李永强律师亲办案例
2016年咨询案例:无证驾驶公司车辆送货途中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8
浏览量:353
案情:公司职工王某,搬运工,无驾驶证,在公司送货业务忙不过来时偶尔也开车出去帮忙送货,2016年6月19日,在上班时间驾驶公司车辆为公司送货,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现王某咨询本律师,问此种情形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本律师对此回复为:实务中类似此种无证驾驶发生事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也有发生过,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专门就此问题请求过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最高院回复,本律师对当事人咨询回复如下:虽然根据2000年发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50号)规定:“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的答复,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2010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最新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下(即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的以及自残或自杀的),依该当事人咨询所述情形,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以上内容由李永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永强律师咨询。
李永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97好评数17
  • 办案经验丰富
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永强
  • 执业律所: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15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