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申 请 人为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西安某广告策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依法生效后,被申请人依然拖延履行该判决书中规定的给付义务,因被申请人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亦无现成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人委托本律师代为申请执行,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调查,在工商登记机关发现当初公司设立时的一关键线索,成功将公司设立股东,将判决书载明的给付款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