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强律师亲办案例
2011年成功代理西安某公司诉福建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
来源:李永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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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2年福建某建筑公司(下称被告)承建西安某军校军职楼工程,西安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工程所用紫铜管、配件及其他产品,被告相应支付货款。200410月,双方另行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对被告向原告购买钢管等工程用品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双方于2007年对合作期间债权债务经过对帐核实,明确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总计数十万元,被告亦相应向原告出具了《欠款证明》的书面债权凭证。本案案情看似清楚简单,但因欠款拖欠时间久且中间负责人几易其人,此欠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一直未予偿付。后经本律师代理诉讼,在很短的时间即为原告将货款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成功追回,达到了预期的诉讼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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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一路2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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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永强
  • 执业律所: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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